參見律師刑事辯護案例:
1、因公安機關不能提供訊問時同步錄音錄像資料,被告人常某涉嫌故意傷害(輕傷)及敲詐勒索20萬元被晉寧縣人民法院從輕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依據國家法律及云南省量刑規定敲詐勒索20萬元如成立,數罪并罰,常某可能被判處五至六年有期徒刑。
2、陳某涉嫌盜竊一案,起訴書指控盜竊金額十萬余元,經律師辯護,盤龍區人民法院最終未采信《價格鑒定結論書》,陳某被人民法院從輕判處二年有期徒。依據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我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4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結合起訴書指控陳某的盜竊金額,陳某可能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3、賈某涉嫌合同詐騙(10萬元)及盜竊一案(61萬余元)。經律師辯護,盤龍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盜竊案從輕判處10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數罪并罰合并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該案中,律師提出《價格鑒定結論書》鑒定人之一無鑒定資格,鑒定程序不合法。依據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我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35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結合起訴書指控陳某的盜竊金額,陳某涉嫌盜竊一案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十五年有期徒刑。
4、王某為未成年人,因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一審被判處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免予刑事處罰。二審律師代理后,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區人民檢察院向區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5、郎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起訴書指控其為故意殺人一案主犯,經律師辯護,郎某被從輕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6、一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當事人沈某一審判決承擔70%責任。二審,經律師代理,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由當事人承擔30%責任。
7、一國企煤礦曾由私人承包,私人分包給個人,個人又雇傭他人。上班第一天,勞動者受傷。勞動者先申請了工傷認定(無書面勞動合同情形下,市人社局在認定為工傷時認可事實勞動關系),后經勞動爭議仲裁后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律師代理后,向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人社廳要求市社保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該案勞動者應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國企煤礦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