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程序是指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的案件,由有權的人民法院進行復核,以決定是否核準死刑判決并執行死刑所應當遵循的特殊程序。死刑復核程序有利于保證適用死刑的準確性,防止錯判錯殺;有利于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有利于正確理解、統一執行國家法律,其包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和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在《關于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和《關于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中規定:死刑案件復核期間,被告人的律師提出當面反映意見要求或者提交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有關合議庭應當在工作時間和辦公場所接待,并制作筆錄附卷。律師提出的書面意見,應當附卷。
律師在參與死刑復核程序的實踐中,主要進行以下工作: